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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7~2018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通知

发布人:医务科 日期::2019-06-10访问量:304

关于开展2017~2018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通知

各部(科)室:

        遵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、《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医疗机构应当对执业医师/助理执业医师的业务水平、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,缺考、考核不合格将不能继续执业,对补考仍不合格的,由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注册,收回医师执业证书。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一个周期,请认真阅读本通知,严防漏报、错报。

一、本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及考核对象

(一)考核周期:2017 — 2018年

(二)考核对象:

1. 全院各临床、医技科室、行政职能部门的执业医师/助理执业医师,凡取得《医师执业证书》、《医师助理执业证书》,且于考核周期在我院执业者,均应参加医师定期考试。

2. 2017年参加过医师定期考核,或2017年后首次注册者,不在本次考核范围,请自行关注2019年考核通知。

二、考核要求

        医师自取得《医师执业证书》起每两年应主动、自觉参加医师定期考核。逾期缺考、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,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,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;暂停执业活动期满,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。再次考核合格者,允许其继续执业,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;再次考核不合格者,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,收回医师执业证书。

三、考核程序

(一)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

1.一般程序考核内容为:工作成绩、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测试(含医学人文知识)三个方面。

2.简易程序考核内容为:个人述职、医师行为、工作成绩、职业道德四方面,不再进行业务水平测试。

(二)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

1.具有5年以上(含年满5年)执业经历,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(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做出的表彰、奖励、科技成果)的人员;

2.具有12年以上(含年满12年)执业经历,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;

3.在考核周期内通过国家专业资格类考试(不含执业助理医师晋升为执业医师)或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人员;

4.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,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。

5.本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(证书发放日期为考核周期内)。

(三)备注

1.执业经历时间算法:按《医师执业/助理医师证书》颁证日期起算。

2.良好行为记录: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给予的表彰(附相关奖状、证明文件);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(附相关奖状、证明文件)。扫描并上传至《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》。

四、考核安排

(一)考核时间

详见附件1《湖北省第五周期(2017~2018年)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程表》。

(二)考操流程

①请登录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》(http://renew.cmda.net)或手机登录“医师服务”app,完善个人信息页面,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审核,考核机构复核。

②考核时间(务必认真阅读,超报名时间引起的缺考后果自付)。包括:附件1《湖北省第五周期(2017~2018年)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程表》。

③医师个人务必在考核周期内时刻关注医疗卫生机构、考核机构对医师个人信息审核、复核工作的动态。

五、考核结果

(一)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。工作成绩、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未通过评定或测试的,即为此周期考核不合格。

(二)医师定期考核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。

(三)具有《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,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。

(四)考核工作结束后,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考核结果记入《医师执业证书》的“职业记录”栏,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。

(五)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,参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,再一次补考。对补考合格者,允许其继续执业,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;对补考仍不合格的,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注册,收回医师执业证书。

 

 

 

黄州区妇幼保健院  医务科

2019年6月10日